基层是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,基层群众自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最直观、最现实的体现。广大党员干部唯有躬身入局、主动作为,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,推动自治、法治、德治深度融合,才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,筑牢城乡基层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。
以党建引领为“轴心”,把准自治方向。基层自治不是“自由落体”,更不是无序生长,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。党员干部要当好政治“引路人”,把党建引领贯穿基层自治全过程,确保自治不偏航、不走样。要积极参与并推动村级党组织对各类自治组织的政治引领,例如,在村民委员会换届、村务公开、重大事项决策等关键环节,主动协助村党组织把好政治关、程序关、人选关,确保自治组织成员政治过硬、能力匹配、群众认可。同时,要带头落实“党员联系户”制度,定期到所联系的群众家中走访,将党的惠民政策、治理理念用“乡音土话”讲清楚、说明白,引导群众在享受自治权利的同时,明确自身义务,自觉服从党的领导,不搞个人主义、不越权责边界,让基层自治始终行驶在正确的航道上。
以群众参与为“纽带”,凝聚自治合力。自治的核心在于“民主”,关键在于“参与”。党员干部要甘当“铺路石”,通过规范化、精细化的流程设计,让群众真正成为基层治理的主角。要大力推动村级事务“阳光工程”,协助完善“四议两公开”等民主决策制度。从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、村集体“三资”的管理使用,到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、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,都要引导群众全过程参与。例如,在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时,不搞“一刀切”的命令,通过组织召开“板凳会”“庭院会”,充分听取群众意见,共同制定整治方案、管护公约,变“干部干、群众看”为“干群一起干、大家一起管”。积极培育和挖掘“法律明白人”“乡贤调解队”等自治力量,发挥其人熟、地熟、情况熟的优势,让群众的诉求有处说、困难有人帮、小事不出村,在有序参与中不断激发基层自治的内生动力。
以融合善治为“活水”,提升自治效能。自治、法治、德治融合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关键路径。作为党员干部,要推动法治精神、德治内涵融入日常自治实践。一方面,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,坚持用法治思维化解基层矛盾,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,结合身边的典型案例,向群众普及民法典、土地管理法等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,引导群众办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靠法,确保民主决策不违反法定程序,让法治理念扎根基层、深入人心。另一方面,要充分发挥道德评议会、红白理事会等德治载体的约束作用,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在移风易俗、邻里互助中以身作则,用自身的清风正气带动一方,让人情往来有尺度、矛盾化解有温度,确保自治制度在法治轨道上、德治土壤中稳健运行。(亳州市谯城区古城镇人民政府李利)

